污水提质改造-EPC项目臭氧发生器工艺技术要求
污水提质改造-EPC项目臭氧发生器工艺技术要求
臭氧发生器的工艺技术要求
★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,详见招标技术文件中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表。 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招标方提出的臭氧发生器设计参数,并能在各条款中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。
★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按要求布置在室内,臭氧发生楼尺寸为22m×9m×6m(H)。投标方需在该平面尺寸内提出建议性布置图及检维修方案,并满足规范要求。
★臭氧发生器本体、配套压力管道、压力容器等应符合国际、国内标准并符合特种设备监察规程要求。
★与臭氧介质接触金属材质不低于316L,密封圈、密封垫等非金属材料选用PTFE。与氧气及臭氧接触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满足“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(GB16912-2008)”要求。
★(10) 调节阀选用气动薄膜式调节阀,开关阀采用气动执行机构。阀门法兰标准:HG/T 20615-2009 PN20。阀体材质不低于工艺管道材质,为碳钢,阀芯为不锈钢。气动执行机构应按照仪表风压力0.40MPa(G)进行选型。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的阀体、滤杯、堵头及手柄采用全金属,滤芯禁用纸滤芯;调节手柄、排污堵头、风管、压力表等附件均为不锈钢材质。
★本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开始投运后12个月。
★机泵保质期按照机泵要求执行,仍以开始投运为开始时间计算。
★单套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工艺性能保证值: 序号 内容 符号 数值
1 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 7.5kg/h
2 臭氧发生器产量(操作弹性) 10%~110%
3 臭氧发生器装置1米处噪声 ≤ 85dB(A)
4 整机运行功率(额定工况) ≤ 10kwh/kgO3
5 年利用小时数 ≥ 8400小时
6 放电管质保寿命 ≥ 10年
7 整机寿命 ≥ 30年 。